生產銷售“地溝油”被判無期!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2-24 新聞來源:中國油脂網
高檢院21日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新聞發(fā)布會上,公布了5起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案例。高檢院有關負責人指出,面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,檢察機關將突出打擊、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及背后的職務犯罪。
其中柳立國生產銷售“地溝油”被判無期
山東省平陰縣籍被告人柳立國早年經營豬油加工廠,后成立了平陰縣中興脂肪酸甲酯廠、濟南博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,轉向餐廚廢棄油(“地溝油”)回收再加工業(yè)務。
2011年7月,寧波警方在查處一起地溝油掏撈、粗煉案件時,發(fā)現(xiàn)這些掏撈的地溝油都被山東的一家公司收購。在調查取證后,他們發(fā)現(xiàn)了這家公司的秘密。在公司廠區(qū)最北側有一個掛著料場牌子的鋼結構大棚,拉起卷簾門,里面是一個存放有上百個盛滿地溝油油桶的倉庫,氣味刺鼻難聞,從油桶里抽出來的地溝油呈濃稠的乳白狀,是從收集地溝油的商販手中買來的原料。在這里,這些原料被“洗白”,用的就是旁邊堆放著的“白土”。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丁仕輝介紹,這些白土是一種吸附劑,通過吸附,可以去除油中的異味,而生產柴油的企業(yè)根本就用不著“白土”。洗白后的地溝油,再經過水解、分體、蒸餾三道工序,去掉氣味和雜質,形成成品油。
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,柳立國等人將收購的餐廚廢棄油(俗稱“地溝油”)加工提煉成劣質油脂,銷售給經營食用油生意的商戶,直接或經勾兌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給個體糧油店、飲食店、食品加工廠以及學校食堂,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銷售給飼料、藥品加工等企業(yè)。截止案發(fā),926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向食用油市場,9065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入非食用油加工市場。
檢察機關以柳立國等人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人民法院判決柳立國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其余被告人均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數(shù)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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